question-icon 接受来料加工的代制品属于谁的存货?

我开了一家加工厂,接受了其他企业的来料加工业务。现在对这批代制品的归属有点疑惑,不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它到底算委托方的存货,还是算我们加工厂的存货。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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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和会计的角度来看,接受来料加工的代制品通常属于委托方的存货,而不是受托加工方的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对于来料加工业务,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委托受托方进行加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来料加工业务中,原材料是由委托方提供的,委托方对原材料拥有所有权,并且承担着原材料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受托方仅仅是提供加工劳务,并不拥有原材料的所有权,也不承担原材料的风险和报酬。 虽然受托方在加工过程中会投入一定的人工、制造费用等,但这些投入并不能改变代制品所有权的归属。受托方对于代制品所发生的加工成本,应作为“生产成本”核算,最终通过“库存商品”核算加工完成后的代制品成本,但这里的“库存商品”只是为了核算方便,并不意味着代制品属于受托方的存货。 所以,一般情况下,接受来料加工的代制品属于委托方的存货,受托方在资产负债表中通常不将其列为自己的存货,而只是将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成本在会计报表中适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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