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总产值是否等于营业收入?
我在做建筑业的财务统计工作,对建筑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这两个概念有点搞不清楚。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或者行业规范里,建筑业总产值是不是就等同于营业收入呢?这两者之间有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区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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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和财务统计规范中,建筑业总产值并不等同于营业收入。 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建筑业总产值是指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这段时间内干的所有建筑相关活儿,不管钱有没有收回来,都算在总产值里。 而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对于建筑业企业,就是实际从客户那里收到的工程款等收入。也就是说,只有钱真正到了企业手里,才会计入营业收入。 从法律依据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有明确规定。该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就意味着,营业收入的确认是有严格条件的,要和实际的交易完成情况以及款项收取情况挂钩。而建筑业总产值的统计更多是基于企业的生产成果。所以,建筑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的数值通常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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