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否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账目时,对于消费税的核算方式不太清楚。不知道消费税是不是要通过税金及附加来核算,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这样在记账的时候能更准确,避免出错。希望懂行的人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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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通常是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法律概念和依据。 “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当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等行为产生消费税纳税义务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要把应缴纳的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同时,企业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将与之相关的消费税等税费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税金及附加”科目。比如,某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一批化妆品,按照规定需要缴纳消费税,那么在确认销售化妆品收入的同时,就需要将计算得出的消费税金额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之后,在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再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通过这样的核算方式,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消费税等税费情况,也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即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以便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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