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管制的是否属于累犯?
我之前被法院判了拘役管制,现在又因为一些事情可能面临法律制裁。我想知道,之前判过拘役管制的情况,会不会让我被认定为累犯啊?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很担心会加重处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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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判拘役管制的是否属于累犯,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累犯。累犯,通俗来讲,就是罪犯在被判处一定刑罚并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又犯了一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明确指出了累犯的构成条件之一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而拘役和管制,与有期徒刑是不同的刑罚种类。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则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这两种刑罚的强度和性质与有期徒刑有明显区别。由于累犯的构成要求前后罪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仅仅被判过拘役管制,不符合累犯构成中关于刑罚种类的这一关键条件。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被判拘役管制的,是不属于累犯的。不过,如果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复杂的案件情况,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事实和情节,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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