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是否有关于老房安装电梯的规定?
我住的是老小区,现在大家想给楼里装电梯,但有的住户不同意。我想知道民法典里有没有相关规定能解决这种分歧,明确一下老房装电梯该怎么操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不同意的住户权益又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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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老房安装电梯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范畴。具体来说,老房安装电梯就属于改建建筑物附属设施的行为。 对于这类事项的表决规则,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要想成功在老房安装电梯,需要满足一定的业主同意比例。 举例来说,假设一个单元楼有10户业主,总面积为1000平方米。如果要安装电梯,首先需要至少专有部分面积达到三分之二(约667平方米)以上对应的业主,同时人数达到三分之二(即至少7户)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在参与表决的业主中,还需要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如果参与表决面积为700平方米,那么至少需要525平方米对应的业主同意)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如果7户参与表决,那么至少需要6户同意)的业主同意,才能够推进老房电梯的安装工作。 此外,虽然多数业主同意安装电梯,但也需要考虑少数不同意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为安装电梯对少数业主造成了通风、采光等方面的影响,根据《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受到影响的业主有权要求合理的补偿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所以,在老房安装电梯的过程中,要平衡好各方利益,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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