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是强制性的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这个冷静期是不是强制性的。要是必须得有冷静期,那我们的离婚流程会不会变得很麻烦?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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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冷静期是否具有强制性需要分情况来看。这里主要涉及的是离婚冷静期,它是法律规定在协议离婚程序中设置的一段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对于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的。当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必须经过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就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诉讼离婚主要是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判断,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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