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费是由被告给吗?
我最近涉及一场官司,现在快要开庭了。我想了解下,这开庭费到底该由谁来出呢?是像别人说的一定得被告给,还是有其他规定?我不太懂法律,就怕到时候因为这费用问题出岔子,希望能有人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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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术语里,通常所说的“开庭费”一般指的是案件受理费,它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关于案件受理费的承担问题,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也就是说,并不是一概而论地由被告来承担案件受理费。如果原告胜诉了,那么正常情况下被告需要承担这笔费用;但要是原告败诉了,那就得原告自己承担。要是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合理地确定原被告各自要承担的费用比例。所以,开庭的案件受理费不一定是被告给,最终的承担方要根据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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