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算开庭吗?
我收到法院通知去参加法庭调解,不太清楚这个法庭调解和开庭是不是一回事。我担心去了之后流程跟开庭不一样,自己准备不足。想了解下法庭调解是不是就等同于开庭,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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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解并不等同于开庭,但它和开庭有一定的联系。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两者的差异。 从概念上看,开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包括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而法庭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这说明开庭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和通知规定的,而法庭调解更注重当事人的自愿性。 从流程上,开庭有着严谨的程序步骤,法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次进行各个环节,以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而法庭调解则更具有灵活性,法官会根据案件情况,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从目的上,开庭主要是通过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作出公正的判决。而法庭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协商,让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减少对抗,同时也提高诉讼效率。 综上所述,法庭调解和开庭虽然都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但它们在概念、程序、法律依据和目的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所以,法庭调解并不等同于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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