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威胁别人要卖房子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收到法院通知,说如果不还钱就要把我的房子卖了。我心里很慌,感觉法院这是在威胁我。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法院这么做合不合法呀?我也不是不想还钱,只是暂时没能力,法院直接说要卖我房子,我实在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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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法院告知要卖房子是否合法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强制执行,它指的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这些文书一旦生效,义务人就应自动履行。若拒不履行,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涉及到房屋执行时,法院通常会有严格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所以,法院告知要卖房子并不是威胁行为。如果是在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法院有权采取这样的执行措施。不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一般会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法院才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拍卖等措施。并且,法院也会考虑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如果你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存在不当之处,比如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或者没有考虑你的基本生活保障等,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执行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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