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语音刻成光盘当证据,是由法院来刻吗?
我有一段语音想要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听说要刻成光盘,但我不知道是不是得由法院来刻。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也担心自己刻的光盘不符合要求,想了解一下到底该由谁来刻这个光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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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把语音刻成光盘当作证据时,通常不是由法院来刻制的。证据的收集和初步整理工作主要由当事人负责,这是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如果您在诉讼中提出了某个主张,就需要自己去收集能支持这个主张的证据。就语音证据而言,您需要自行将语音资料刻制成光盘,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其中视听资料属于法定证据形式之一,语音光盘就属于视听资料。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法院帮忙刻制光盘,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主要负责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而不是承担证据的收集和制作工作。 您在刻制光盘时,要确保光盘内语音内容与原始语音一致,不能进行剪辑、修改等操作。同时,建议您保留好原始的语音载体,比如手机、录音笔等,以备在法庭上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对。另外,最好附上一份书面的说明,介绍语音的形成时间、地点、参与人等信息,这样能让法院更好地理解证据的内容和背景。如果您在刻制光盘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但最终的责任还是由您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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