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就是有期徒刑吗
最近对法律上的刑罚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下,判拘役这种情况是不是就等同于有期徒刑呢?想知道两者在各方面到底有没有区别,希望能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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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并不等同于有期徒刑。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适用范围更广,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也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拘役只适用于罪行比较轻的犯罪分子。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犯罪情节比较恶劣,可能就会被判处有期徒刑;要是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就可能会被判处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也体现了这种适用对象的差异。 其次,执行场所不一样。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会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刑罚;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就好比有期徒刑是在专门的大型“改造场所”,而拘役是在相对离家近一些的地方由公安机关安排执行。 然后,期限也有差别。有期徒刑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拘役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从时间上看,很明显有期徒刑要比拘役长得多。比如一个案件中,可能较轻的犯罪行为判几个月拘役,而较重的犯罪行为就可能判几年甚至十几年有期徒刑。 最后,法律后果也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不论何时再犯新罪,都不构成累犯 。所以,从法律后果角度,两者也是不同的。 综上所述,拘役和有期徒刑虽然都是刑罚方式,但在适用对象、执行场所、期限以及法律后果等多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判拘役不是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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