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否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有个亲戚被法院判了拘役,我不太清楚这个拘役到底是由哪个部门来执行。我想了解一下,是不是真的像我听说的那样,拘役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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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拘役确实是由公安机关执行。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拘役是什么。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相较于有期徒刑等刑罚,拘役的刑期较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关于执行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通常会将罪犯就近关押在拘役所执行刑罚;如果当地没有设立拘役所的,可将罪犯关押在看守所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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