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由谁执行,拘役可以保释吗?
我有个事特别闹心,家里人被判处拘役了。我就想知道这拘役到底由谁来执行啊?还有就是这拘役期间能不能保释出来呢?我不太懂法律,心里特别着急,就怕耽误事,所以想弄清楚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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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拘役这个概念。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关于判处拘役由谁执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会在公安机关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接受执行。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具有维护社会治安和执行刑罚的职责和能力,能够保障拘役刑罚的顺利执行。 接着说拘役是否可以保释。“保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应的概念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通常是在法院判决之前的刑事诉讼过程中适用的。一旦法院已经判处拘役,就意味着刑事诉讼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此时是不能再适用取保候审的。也就是说,被判处拘役后是不可以保释的。不过,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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