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别人一无是处算侮辱吗?
我跟人起了争执,当时很生气就骂了对方一无是处。现在有点担心这样做是不是算侮辱他人,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侮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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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骂别人一无是处有可能构成侮辱行为。侮辱,通俗地说,就是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言语上的,也可以是文字、动作等其他形式。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公然’,指的是在众多人面前或者在可能使众多人知道的情况下进行侮辱行为。当骂别人‘一无是处’是在公开场合进行,让其他人听到,使被骂者的名誉受到损害,就很可能符合‘公然侮辱他人’的情况。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如果骂别人‘一无是处’对他人的名誉权等人格权造成侵害,被骂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等。不过,是否构成侮辱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比如骂人的场合、频率、造成的影响等。如果只是私下里偶尔争吵时说了这样的话,和在公开场合多次辱骂的性质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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