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打架先动手,还手的话谁承担责任?
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了。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定责任,是先动手的人全责,还是还手的我也有责任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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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架事件中,判断对方先动手、还手后谁承担责任,不能简单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正当防卫这个概念。正当防卫就是指当自己正在面临他人的不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制止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对方先动手,而还手的行为是在合理限度内,为了制止对方的侵害,那还手一方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说对方只是轻轻地推搡一下,还手者也只是推开对方制止其进一步推搡,这就可能属于正当防卫。 然而,如果还手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过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如对方只是用拳头打了一下,还手者却拿起凶器将对方打成重伤,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要是还手的行为并非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而是双方都出于伤害对方的故意进行互相打斗,那么双方都要为自己的伤害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民事方面,双方还可能要对给对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像医疗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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