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天计算工资是否算劳动关系?
我在一家小公司工作,工资是按天计算的。每天工作完就记录当天的工作量,月底根据工作天数结算工资。我不太清楚这种按天算工资的方式,和公司算不算是劳动关系呢?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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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按天计算工资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要先明确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所以,按天计算工资只是工资的一种结算方式,不能单纯以此来判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其安排的工作,且该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即便工资按天计算,也构成劳动关系。例如,建筑工地上的一些临时工,虽然按天结算工资,但他们接受工地施工方的管理,遵守工地的各项规定,从事的工作也是工地项目的一部分,那么他们与施工方就存在劳动关系。相反,如果只是偶尔为他人提供一次性的劳务,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就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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