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中日友好是否算犯罪?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发表了一些破坏中日友好的言论,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界定,破坏中日友好算不算是犯罪呢?我 有点疑惑,想弄清楚这种行为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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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破坏中日友好”并不是一个明确的、独立的法定罪名。法律上定罪通常依据的是具体的行为及其对社会秩序、他人权益等造成的危害。
如果破坏中日友好的行为表现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那么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该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标准,即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要是破坏中日友好的行为涉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还有,如果以破坏中日友好为名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比如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以背叛国家罪定罪处罚。总之,判断是否犯罪需要结合具体实施的行为和造成的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