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找对象算出轨吗
我和另一半申请离婚了,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最近我对别人有了好感,有点想发展新恋情,但又怕这会被认定是出轨。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冷静期找对象到底算不算出轨呢?要是算出轨会有什么后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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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找对象是否算出轨,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在这期间,夫妻关系在法律层面上依然存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负有忠诚义务。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只是与他人有普通的接触、交流,比如一起参加社交活动、偶尔聊天等产生了好感,这种较为普通的情况,通常不能简单认定为出轨。 然而,如果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比如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有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行为,那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出轨。这是因为这些行为明显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 一旦被认定为出轨,在离婚时会产生一些影响。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可能会考虑这种过错行为,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出轨方可能会少分财产。在子女抚养权争夺上,也可能因为这种过错行为,让法院认为出轨方不适合获得抚养权,因为其行为可能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总之,对于离婚冷静期找对象是否算出轨,要综合行为的性质、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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