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给第三者买房欠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丈夫在外面有了第三者,还为她买了房,为此欠了一笔钱。我想知道这笔欠款算不算是我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呢?我要不要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心里特别纠结,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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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丈夫给第三者买房所欠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从法律规定来看,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二是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对于丈夫给第三者买房欠的钱,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并没有体现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因为给第三者买房是丈夫的个人行为,妻子往往并不知情,更没有对该行为进行事后追认。所以,从这一点来看,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另外,这笔钱也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支出,如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的费用。而给第三者买房明显超出了这个范畴,是丈夫为了满足自己的不正当关系而产生的支出。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丈夫给第三者买房的案例中,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丈夫给第三者买房欠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无需对这笔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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