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收入是否不征税?
我公司进行了债务重组,获得了一笔收入。现在不确定这笔债务重组收入是否需要征税,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债务重组收入到底征不征税,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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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收入是否征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比如,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延期偿还债务、减少债务本金或者利息等。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等相关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债务重组所得是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企业债务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综上所述,债务重组收入并非绝对不征税,需要根据具体的重组方式和是否满足特殊税务处理条件等来综合判断是否征税以及如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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