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合法吗
我老婆生孩子,我休陪产假,可公司发工资时按最低工资标准给我发。我想知道这样做对不对,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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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一般是不合法的。 首先,了解一下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向社保中心申请后,由社保中心支付,通常是按照当地社平工资标准来支付,职工工资高于社平工资标准时,由用人单位补齐差额。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配偶生育时间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而不是最低工资标准。 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陪产假是法定假期,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工资,保障员工原有待遇。各地方也有相关规定,比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提到,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这就意味着在这些地方,陪产假期间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总之,用人单位在陪产假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大多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社平工资:即社会平均工资,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市居民收入的一个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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