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去办护照不给办是合法的吗?
我今天去办理护照,工作人员说我有案底不给办。我之前是有过一些事情有了案底,但我一直都好好生活。我就想知道,就因为有案底就不给办护照,这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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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有案底并不一定会导致不能办理护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案底情况并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这些限制情形,那么仅仅因为有案底就不给你办理护照是不合法的。比如,如果你已经服完刑,也没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等情况,就不应该被拒绝办理。 要是你认为自己符合办理护照的条件,而被无故拒绝,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说明具体的不予办理的理由。如果对他们的决定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重新审查该决定;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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