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十一级该如何获得赔偿?


首先要说明的是,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是从一级到十级,并没有十一级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会享受相应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是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不同。 此外,还有其他赔偿项目。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但需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可先就近急救,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地方规定标准乘以住院天数来计算;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各地有规定 。辅助器具费用方面,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标准。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标准有相应规定可参照。 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