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拒绝探视权是否可行?

我和前夫签离婚协议时,他要求在协议里写明我以后不能探视孩子,我心里很纠结也很不舍。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协议里拒绝一方探视权这种做法可以吗?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展开 view-more
  • #探视权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拒绝探视权是否可行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探视权的基本概念。探视权,简单来说,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看望子女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情感联系,让子女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一般情况下,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拒绝一方的探视权是不可以的。因为这种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即使在离婚协议里写了拒绝探视权的条款,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探视权。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特殊情况。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存在暴力倾向、有严重的传染病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会依法作出中止探望的判决。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比如暴力倾向得到矫正、传染病治愈等,法院应当恢复其探望权。 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能随意约定拒绝一方的探视权。双方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就探视的方式、时间等进行合理的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这样既能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也能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