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费是否受法律支持?
我之前把车借给朋友,结果他给我撞坏了。维修后虽然车能正常开了,但我觉得车贬值了,想让朋友赔偿折旧费。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折旧费的赔偿要求会不会得到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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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费是否受法律支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来解释一下折旧费,简单说,折旧费就是物品因为使用、磨损或者损坏等原因,导致其价值降低的那部分金额。在法律领域,对于不同类型物品的折旧费认定和支持情况有所不同。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及折旧费。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车辆是刚购买不久的新车,且损坏程度比较严重,法院有可能会考虑支持折旧费赔偿请求。但如果车辆使用年限较长,本身价值已经因为正常使用折旧了很多,法院一般不太会支持折旧费赔偿。 对于其他普通物品,一般情况下,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主张折旧费赔偿较难得到法律支持。因为普通物品的价值损耗较难准确衡量和界定。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关于折旧费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例如,在租赁物品时,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赁物归还时要考虑折旧费并进行相应赔偿,那么在租赁关系结束时,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赔偿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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