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费是否按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
我是一家设计公司的财务,最近在处理税务申报时,对于设计费缴纳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不太清楚。合同里的设计费有的是含税金额,有的是不含税金额,我想知道到底应该按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来缴纳印花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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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对于设计费缴纳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如果合同中明确将设计费金额与增值税分开列明,那么缴纳印花税时,就按照不含税的设计费金额来计算。例如,合同里写明设计费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那么计税依据就是10万元。 要是合同中没有将设计费和增值税分别列示,而是只写了一个含税的总金额,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照含税金额来缴纳印花税。比如合同直接写设计费含税价11.3万元,那计税依据就是1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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