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中关于民事纠纷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犯罪把我打伤了,这既是刑事案件,又涉及我被打伤后的赔偿这些民事纠纷。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刑事附带民事的情况下,关于民事纠纷这一块是怎么处理的,比如赔偿范围、程序啥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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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有权在刑事诉讼中一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这就好比一场事故,既涉及到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又涉及到对被害人损失的民事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主要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一般指的是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而像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是不被支持的。 在程序方面,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由被害人等自行提起,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一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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