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排除妨碍而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合法?


为排除妨碍而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排除妨碍”是指当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在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财物的妨碍时,是有权利采取一定措施来排除这种妨碍的。 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情况十分紧急,来不及寻求国家机关的帮助,而且不马上采取行动会让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巨大且难以挽回的损失,那么在必要的范围内采取一些合理的措施来排除妨碍是被允许的。比如,邻居家的大树因暴风雨倾倒在你家房屋上,随时可能压垮房屋,在联系不上邻居的情况下,你为了保护自己的房屋安全,锯断部分树枝,这种行为通常可以认为是合理的排除妨碍行为。 然而,如果采取的措施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他人不必要的损失,那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像上述你因为邻居在门前堆放杂物影响出行,多次沟通无果后一气之下将杂物全部毁坏。如果这些杂物本身有一定的价值,而且你毁坏的程度远远超出了排除妨碍所必需的范围,那么你很可能就需要对邻居进行赔偿。因为你虽然有排除妨碍的权利,但也不能随意损害他人的合法财产。 总之,在遇到妨碍时,我们应该尽量通过合法、合理、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情况紧急需要自行采取措施排除妨碍,一定要注意控制在必要的限度内,并及时寻求国家机关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