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属于判刑吗?
我最近听说了留置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和判刑有什么区别。我担心自己在一些事情上可能会涉及到留置,所以想知道留置是不是就是判刑了,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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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并不等同于判刑。下面我们详细来分析两者的区别。 首先,留置是一种调查措施。它是由监察机关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也就是说,留置是在案件调查阶段采取的措施,这个时候还不能确定被留置人是否真的构成犯罪。 而判刑则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作出的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判刑是在经过法院审判,确认被告人有罪之后才会作出的决定。 简单来讲,留置是在案件调查环节的手段,是为了查明事实;而判刑是在审判环节对有罪之人的处罚。被留置的人最终不一定会被判刑,只有经过法院审判认定有罪,才会面临判刑的结果。所以,留置和判刑是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性质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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