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两卖是否无效?
我买了开发商的房子,做了预告登记。但后来听说开发商又把这房子卖给别人了。我想知道,我做了预告登记,开发商这种一房两卖的行为是不是就无效了?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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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防止开发商把房子再卖给别人,购房者提前做个登记,保障自己未来能顺利拿到房子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也就是说,在购房者做了预告登记之后,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又把房子卖给了其他人,那么后面这个卖房行为虽然合同可能是有效的(因为合同只要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有效),但是不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通俗来讲,就是虽然开发商和后面的买家签了合同,但是后面的买家无法拿到房子的产权。 不过,预告登记也不是一直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购房者在预告登记后,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正式的产权登记。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开发商一房两卖,购房者可以依据预告登记制度,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过户给自己。如果开发商的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总之,预告登记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购房者的权益,让开发商一房两卖的企图难以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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