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电子版算原件是真的吗?
我去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拿到的是电子版的。我想知道这个电子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能不能算原件呀?我有点担心它的效力问题,比如拿去办一些事情的时候,人家认不认这个电子版的,它到底是不是和纸质原件有一样的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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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无犯罪记录电子版是否算原件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原件”这个法律概念。原件通常是指文件最初制作的版本,是具有原始性和权威性的依据。在传统认知里,原件多以纸质形式呈现。然而,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版文件的法律地位也逐渐得到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对于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电子版,如果它是由法定的出具机关通过电子系统直接生成、加盖电子印章,并且能够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那么在法律上是可以被视为具有等同于纸质原件的效力。这种电子版证明是原始数据的电子化呈现,从本质上来说与纸质原件具有相同的证明力。 在实际应用中,很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也都认可这种具备合法效力的电子版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不同的使用场景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有些地方可能出于存档、查验等方面的考虑,仍然要求提供纸质版原件。所以,当你需要使用无犯罪记录证明时,最好先向接收方咨询清楚他们对于证明形式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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