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如何进行赔偿?


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事故赔偿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应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是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例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后续又产生了治疗费用,就可以凭据要求赔偿。 二是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患者原本每月工资5000元,因医疗事故耽误工作几个月,这期间减少的收入就可以要求赔偿。 三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是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是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六是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七是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是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九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赔偿的流程一般是先由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