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我被列入失信名单了,心里很慌,不知道这是不是犯罪。我就是之前有些债务没及时还上,就成失信人了。现在我就想搞清楚,失信到底是不是犯罪行为,会不会对我有更严重的影响,比如留案底之类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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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失信并不等同于犯罪行为。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失信和犯罪的概念。 失信,通常指的是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通俗来讲,就是明明有能力还钱、履行责任,却故意拖着不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了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比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而犯罪行为,则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诈骗等行为,这些行为在刑法中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其构成要件和相应的刑罚。 从两者的性质和判定依据来看,失信主要是在民事执行领域,针对的是当事人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情况,其后果通常是一些信用惩戒措施,比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而犯罪行为则涉及刑事法律,一旦认定构成犯罪,会面临刑事处罚,像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所以,一般情况下,失信只是一种违背民事信用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但如果失信人在失信过程中,采取了暴力抗拒执行、虚假诉讼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那就可能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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