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求分割住房公积金是否合法?
我和前妻已经离婚了,最近才想起来她在职期间有住房公积金。我不清楚在离婚后,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她的住房公积金,这合不合法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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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要求分割住房公积金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等特点,虽然其提取和使用有一定限制,但本质上属于职工个人的财产。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就意味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 既然住房公积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应该进行合理分割。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可能并没有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那么离婚后是否还能要求分割呢?答案是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所以,只要该住房公积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在离婚后发现未进行分割,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求分割住房公积金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在分割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住房公积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同时,分割的具体方式和比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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