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有预交企业所得税?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的时候,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这块有点迷糊。不太清楚城市维护建设税这里有没有预交企业所得税这一说法,不知道在实际操作中是怎样规定的,很怕税务处理不当给公司带来麻烦,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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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存在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面来分别解释这两个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简单来说,就是当你交了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后,就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比如,你在市区,这个比例一般是7%;在县城、镇,比例是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比例是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各自有其独立的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城市维护建设税不会涉及预交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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