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是否属于赠与?

我和配偶准备协议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时涉及财产分割。我不太确定离婚协议里关于财产分配的部分是不是算赠与行为,比如我同意把一部分房产给对方,这到底是算在离婚协议里的正常分配,还是算我对对方的赠与呢?想弄清楚这个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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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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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离婚协议是否属于赠与,首先得明白赠与和离婚协议这两个概念。 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不要回报地把东西给另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它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处理离婚后的相关事宜。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条款,通常是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比如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贡献、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抚养等。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不属于赠与。因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往往是有特定背景和目的的,不是单纯的无偿给予。例如,一方可能因为获得子女抚养权等原因,在财产分配上做出一定让步。但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某部分财产是一方无偿给予另一方,且符合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那这部分就可以认定为赠与。比如,协议中写明“男方自愿将自己名下的一辆汽车无偿赠与女方”,这种表述就更符合赠与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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