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签离婚协议就算离婚了吗?


在我国,双方签了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就算离婚了。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办理离婚登记或诉讼离婚时的重要依据,但本身并不直接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从法律规定来看,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对于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只有拿到离婚证,才意味着夫妻关系在法律上正式解除。 如果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自判决书生效时起,婚姻关系解除。也就是说,诉讼离婚是以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来认定离婚的,而不是离婚协议。 所以,签了离婚协议只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能仅凭离婚协议就认定夫妻已经离婚,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相应的程序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