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了离婚协议书,里面约定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但我有点担心,这些内容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会不会最后不算数。想了解下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受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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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受法律保护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离婚协议书。它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要受法律保护,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不公平的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很可能是无效的。二是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三是离婚协议书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会生效。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 如果离婚协议书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它的内容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当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如果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会判决支持守约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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