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书,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做了约定。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份协议书的内容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到时候一方反悔就没用了,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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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离婚协议书。简单来讲,它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离婚后各种事情该怎么处理,比如财产怎么分、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等等,然后把这些商量好的内容写下来形成的一份文件。 那么,什么样的离婚协议书内容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要求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也就是说双方是自愿签订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例如,如果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逼迫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协议书的内容就很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双方不能在协议书中约定逃避债务的内容,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要真正产生法律效力,还需要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只有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才会正式生效。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因为在没有完成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协议书中的内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法院会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如果协议书内容合法有效,法院会支持守约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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