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增值税应计入什么科目?


在会计处理中,免税增值税的计入科目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讲解几种常见的情况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这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该补助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一般来说,会计分录会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其他收益”。这里的“其他收益”科目,是专门用来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其次,如果是出口免税并退税的情况,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另外,对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通常是贷记“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科目。不过,从2019年开始,一般建议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因为这样更能准确地反映政府补助对企业收益的影响。 总之,免税增值税计入什么科目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和会计准则来确定,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