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后算离婚了吗?


签了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已经离婚。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理解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一份民事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它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了签订离婚协议和申请离婚登记两个步骤。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由此可见,签了离婚协议只是离婚程序的第一步。只有当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且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后,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另外,如果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也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只有当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且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才会解除。所以,签了离婚协议不算离婚,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相应的程序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