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该如何发放?
我是一名怀孕的女职工,马上就要休产假了,但是不太清楚生育期间工资是怎么发放的。是按照正常上班时的工资全额发放,还是有其他的标准呢?我很担心生育期间收入会大幅减少,影响生活。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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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的发放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我们先来了解两个关键概念,一个是产假工资,另一个是生育津贴。 产假工资指的是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企业按照正常出勤的标准给女职工发放的工资。而生育津贴则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一般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就是说,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生育期间她领取的通常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举例来说,如果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女职工顺产,产假天数为98天,那么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就是5000÷30×98≈16333.33元。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单位就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向女职工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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