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自己签的协议有效吗
离婚自己签的协议不一定有效。
首先,要明白离婚协议和一般的合同、协议不太一样,它有自己的特殊性,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意味着,只有当双方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并且去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如果只是签了协议,但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那协议是不生效的。
而且,即使去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也不是绝对有效的。如果存在一些情况,比如签订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另一方的情形,那么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要是协议里关于财产分割等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像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为一方个人所有而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条款也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 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所以,离婚自己签的协议在满足法定条件下才有效,在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附条件生效协议:就是协议的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这个离婚协议的场景里,条件就是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