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是有可能有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从形式上来说,离婚协议书必须是书面形式。这是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以确保协议内容清晰、明确,避免日后因口头约定产生争议。 其次,从实质内容方面,一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讲,就是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严重精神病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那么签订的离婚协议可能无效。 二是协议内容要真实反映双方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比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等手段强迫对方签订不合理的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可以被认定无效的。 三是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像禁止再婚、禁止探望子女等条款都是无效的;也不能约定逃避法定义务的内容。 最后,关于生效条件,离婚协议书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生效条件的。即便双方已经签字,但如果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协议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反悔。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约定。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相关概念:(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