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签协议是否生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已经起草了离婚协议,双方也都签了字。但我不知道这个签了字的离婚协议是不是就一定生效了,是签完字就立马有效,还是有其他的条件呢?我很担心协议签了最后却没效力,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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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签协议是否生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知道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在双方签字时成立。但成立并不等同于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给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开始计算,冷静期为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只有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经过离婚冷静期,最终领取到离婚证时才生效。如果仅仅是签了离婚协议,而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个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 另外,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但是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可以作为参考。所以,签了离婚协议并不一定就生效,关键在于是否完成了法定的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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