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必须去登记地点办理?
我和爱人打算离婚,之前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现在两人都在外地工作,工作很忙,回老家办离婚太麻烦了。想问问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去当初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有没有其他办法能更方便地处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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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必须去登记地点办理,这需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对于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不一定非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是可以的。比如夫妻双方原来在A地登记结婚,但后来双方或者一方的常住户口迁移到了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在A地办理离婚,也能在B地办理。 而诉讼离婚,则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如果夫妻中被告一方长期居住在C地,即便结婚登记地是D地,原告也可以向C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与结婚登记地点通常没有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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