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前离婚算转移财产吗?


在探讨被执行前离婚是否算转移财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转移财产。转移财产指的是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进入执行程序前,被执行人故意将自己的财产以不合理的方式处置,目的是让法院无法顺利执行其财产,以此逃避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判断被执行前离婚是否算转移财产,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和不合理的财产分配情况。如果在被执行前,夫妻双方是正常协商离婚,并且财产分割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正常的离婚财产分配原则,那就不应该被认定为转移财产。例如,夫妻双方按照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贡献、生活需求等因素,合理地分割了共同财产,没有故意将大量财产转移给一方以逃避执行,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行为。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一是在面临执行时,夫妻双方突然迅速离婚,并且将大部分或者全部财产都分配给了其中一方,而负债的一方几乎没有留下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一方名下有大量房产、存款等财产,在接到执行通知后,马上和配偶离婚,把所有财产都给了配偶,自己净身出户,这种明显不合理的财产分配方式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二是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明显不符合常理和公平原则。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承担了主要的家庭经济责任,但在离婚时却只分得极少的财产,而另一方几乎拿走了所有财产,这也可能被视为转移财产的迹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认定为在被执行前通过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