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后离婚女方该如何应对?
当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后离婚,女方可以按以下情况来处理:
首先,要确定债务是否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开支,都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女方发现有不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
其次,关于共同债务的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以完全清偿共同债务,那么应优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剩余部分再在夫妻双方间进行平等分配。比如夫妻有一套房子价值100万,共同债务是50万,那就先用房子卖得的钱还50万债务,剩下50万再平分。若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如何清偿,若协商无果,则需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在不存在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况下,债务问题同样先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还是要提交给人民法院判决 。
另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女方发现执行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比如多执行了自己应承担份额以外的部分,女方有权提出执行异议。并且,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
相关概念:
无限连带责任:就是说在对外关系上,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的一方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债权人。
按份承担:指夫妻双方在内部根据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确定各自承担债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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