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执行?


如果某项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执行工作一般仅针对实际的负债责任人展开。首先,要准确界定债务的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执行阶段,仅可对负债责任人本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不能影响债务人无直接关联的配偶财产。比如夫妻中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执行时不能对另一方配偶的工资、存款、房产等资产采取执行手段。不过,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指出,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的债务,可能是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了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等情况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收入、共同购买的房产等。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运用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