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共同债务会执行共同财产吗
我想了解下关于债务执行的问题。我朋友离婚了,他前妻有笔债务被认定不是共同债务,可现在债权人好像要对他们之前的共同财产动手。我就挺疑惑,这不属于共同债务怎么还能执行共同财产呢?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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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共同债务是不可以执行共同财产的。所谓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知道了也同意的,还有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那就应当由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法院也无权执行夫妻共有财产。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执行共同财产。比如在执行程序中,发现共同财产很难清晰区分,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就有可能会对共同财产实施执行行为。但执行完毕之后,对于另一方在共同财产中所应享有的财产份额,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返还。又比如为了躲避债务而故意转移、隐藏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依据具体情况来执行共同财产。所以说,具体是否会执行以及如何执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和考量。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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